标准购买条款和条件
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 标准购买条款和条件

标准购买条款和条件

浏览数量: 0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3-08-01      来源: 本站

["facebook","twitter","line","wechat","linkedin","pinterest","whatsapp"]

1. 申请

1.1 本标准采购条款和条件(“STCP”)适用于兴轮绳索当前和未来发出的所有采购订单,每份采购订单均受 STCP 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管辖。

1.2 兴轮绳索仅接受采购订单和STCP,并拒绝供应商的任何不同或附加条款。供应商接受采购订单的条件是供应商接受采购订单和 STCP,并拒绝供应商自己的条款和条件。

1.3 供应商的确认、交付或履行意味着供应商接受采购订单和 STCP,并放弃供应商自己的条款和条件。采购订单、STCP 和其他附加或合并的文件构成兴轮绳索与供应商之间的完整协议和合同(本“协议”)。

1.4 STCP 不得因履行过程、交易过程、贸易惯例或用途而以任何方式进行修改。除非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兴轮绳索签署,否则对采购订单任何条款的修改、修改、添加或放弃均无效。

1.5 如果采购订单的条款与 STCP 的条款之间存在任何冲突、不一致或差异,则在该等条款涉及产品描述、定价、付款、数量、交货地点、交付的范围内,以采购订单中的条款为准。时间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产品保修期和包装要求。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应以 STCP 的规定为准。


2. 定义

“损失”是指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所有损失、责任、索赔、要求、损害、诉讼、诉讼、法律或行政程序、判决、成本和费用(包括律师费),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收入损失、商业机会损失、数据丢失、预期节省以及任何其他间接、偶然、特殊、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或损失;

“一方”是指兴轮绳索或供应商,“双方”是指兴轮绳索和供应商的统称;

“产品”是指供应商根据采购订单向兴轮绳索提供的任何有形或无形货物(包括任何软件、相关文件和包装,如适用),并在适当情况下包括服务;

“采购订单”是指兴轮绳索向供应商发出的任何产品和/或服务的任何书面或电子采购订单或服务订单;

“代表”对于实体而言是指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分包商、顾问和专业顾问;

“服务”是指供应商根据采购订单为兴轮绳索提供的服务;

“供应商”是指采购订单中指定为供应商或卖方的实体;

“供应商集团”指供应商和/或其附属公司;

“供应商保证”应具有第 9.1 条中赋予它的含义;


3. 时间的本质

3.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订单中的规定按时、完整地交付产品和/或履行服务。

3.2 供应商应及时(24小时内)通知兴轮绳索任何可能或实际的交货或履约延迟或失败,并解释原因和补救措施。供应商应尽最大努力并承担所有费用以加快交付或履约。如果指定的运输方式无法使供应商满足规定的交货日期,供应商应安排以双方都能接受的加急方式运送受影响的产品,并且供应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运费和其他费用。

3.3 如果供应商未能在采购订单规定的时间内交付或履行,除其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外,兴轮绳索还可以: (a) 取消采购订单; (b) 从另一方购买产品或雇用另一方来提供服务; (c) 向供应商收取因供应商违约造成的任何损失。


4. 交货、包装和运输

4.1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进行产品交付,但兴轮绳索收到此类交付(包括兴轮绳索代表签署任何交付单)并不构成对产品的接受。

4.2 供应商应遵守与货物供应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并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和执照。在适用的情况下,供应商应在交付产品的同时向兴轮绳索提供所有必要的许可证和合规证书的副本。每次交货均应包括一份装箱单,其中包含所有相关信息,包括以下信息(如适用): (a) 采购订单编号; (b) 兴轮绳零件号; (c) 发运产品的数量; (d) 装运日期。

4.3 兴轮绳索保留拒绝任何不符合约定交付条款(包括交付方式和时间以及包装要求,如适用)的交付的权利。兴轮绳索不承担供应商根据本协议在交付产品之前因生产、安装、组装或任何其他与产品相关的工作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4.4 供应商应正确包装和固定产品,以防止损坏或降解,确保安全和质量,并便于卸载、搬运和储存。供应商应使用具有必要保护的包装(例如长途运输、重载、冲击、防潮和防锈)。包装成本包含在产品价格中。

4.5 供应商应对因在产品交付前未能保存或处理产品,或由于包装有缺陷、不当或不充分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4.6 供应商应遵守兴轮绳索有关包装标记和标签以及所有相关货运/运输详细信息的说明:

(1)供应商应尽快备货,并按照兴轮绳索的要求使用中性包装(去除标签和品牌名称)。

(2)供应商应在绳索包装上粘贴兴轮绳索的标记:WIRE ROPE for XLRQD129T23。

(3)供应商准备好绳子后,将照片发送给兴轮绳索,然后将货物运送到兴轮绳索的仓库(COMMONWEALTH)。

4.7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兴轮绳索有权在交货前重新安排产品的交货时间。

4.8 第 6 条(服务履行)适用于供应商提供的与产品相关的任何服务。


5. 变化

5.1 兴轮绳索有权在产品交付前要求变更采购订单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规格、数量、包装和交货条款的变更)。如果供应商合理地确定此类变更将影响生产成本或时间或影响交货进度,供应商应在收到兴轮绳索的变更通知后三 (3) 个工作日内向兴轮绳索提供书面通知,否则供应商应被视为已无条件接受兴轮绳索变更通知中所述的条款。供应商的书面通知应包括对成本和生产时间的任何变化以及对交付时间表的任何预期影响(如适用)的详细分析。双方可协商对采购订单进行书面修订,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5.2 未经兴轮绳索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做出任何影响产品和/或服务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任何流程或设计、寿命、可靠性或质量的变更。


6. 服务的履行

6.1 供应商应提供合格的人员、系统和资源,以便根据采购订单和本协议专业、熟练地履行服务。供应商应遵循兴轮绳索的书面指示,并根据需要与兴轮绳索的代表合作。

6.2 供应商应负责因供应商过错,如误装、包装损坏、交货延误等额外费用而造成的损失,以及运费、仓储费、关税、税金和罚款。

6.3 供应商应赔偿兴轮绳索因供应商违反本合同或供应商或其雇员的任何疏忽或错误行为或疏忽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损害、责任、成本和费用,并使其免受损害。 、代理商或分包商。

6.4 供应商在履行服务期间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则、行业标准和指南。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规则、行业标准和指南的要求,供应商应获取并保留向兴轮绳索提供服务所需的许可证、许可证、批准或其他授权。

6.5 如果供应商未能在采购订单中指定的日期或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服务。在不损害兴轮绳索根据本协议或法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兴轮绳索可以: (a) 要求供应商按照约定履行服务; (b) 自行履行服务或雇用另一方履行服务,并向供应商收取所有成本和费用。

6.6 只有兴轮绳索明确的书面确认才构成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服务的接受。


7. 产品的检验、测试和拒收

7.1 供应商应确保绳索的质量,如长度和重量。如果绳索因质量问题而断裂,供应商应在合理时间内退货或更换,并赔偿兴轮绳索因绳索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

7.2 如果兴轮绳索拒绝任何​​产品和/或服务,兴轮绳索应在发现任何缺陷或不合格产品和/或服务后的合理期限内通知供应商此类拒绝,并遵守第10条的规定(不合格产品或服务)应适用。收到任何拒绝通知后,供应商应根据兴轮绳索的指示自费收集产品和/或履行服务(视情况而定)。如果供应商未能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收集被拒绝的产品,兴轮绳索可以,如果供应商未能按时收集产品,兴轮绳索可以: (a) 将其交付给供应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b) 经供应商同意销毁它们。供应商应就被拒绝的产品和/或服务向兴轮绳索退款,而兴轮绳索不得为被拒绝的产品和/或服务付款。


8. 定价、发票和付款

8.1 采购订单中规定的所有价格均应为固定价格,并且此类价格应保持固定,直至相关采购订单下的所有产品交付和/或所有服务完成为止。许可费(如有)应包含在产品和/或服务的合同价格中。

8.2 除非另有说明,任何采购订单中规定的所有价格均为总金额,包括任何增值税、销售和使用税、商品和服务税、消费税、进口时征收的税款(例如进口税或消费税)和/或任何其他类似税费(统称为“相关税费”)。

8.3 供应商应向兴轮绳索开具不含消费税的发票,且兴轮绳索将提供船章。所有原始发票必须符合适用的法律和财务要求。

8.4 产品和/或服务的付款应按照采购订单中规定的付款条件进行。星轮绳索有权延迟或拒绝对任何不遵守本第 8 条或任何其他条款规定的发票付款。采购订单中规定的要求,并且此类延迟或拒绝付款不应构成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或放弃。

8.5 如果供应商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兴轮绳索有权在通知供应商后暂停采购订单对应发票上的付款,且此类暂停付款并不构成对任何条款的违反或放弃本协议的。


9. 供应商保证

9.1 供应商向兴轮绳索声明、保证并承诺: (a) 所有产品均适合用途,且是全新的、质量良好且无缺陷; (b) 所有产品均符合采购订单和本协议的规格、样品和要求; (c) 产品的所有许可证均已生效并将继续有效,且此类许可证的范围应涵盖产品的预期用途。 (d) 所有产品均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和产权负担; (e) 所有产品和服务均符合所有法律、标准和准则; (f) 供应给兴轮绳索的所有产品(包括其包装和组件)均符合兴轮绳索发布的所有书面包装说明,包括与产品运输有关的任何安全要求。

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并非详尽无遗,不应被视为排除 (a) 根据适用法律和法规提供的任何保证,(b) 供应商的标准产品保证,或 (c) 兴轮绳索可能享有的其他保证或权利有权。如果任何一项供应商保证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应以对兴轮绳索最有利的条款为准。供应商保证应在产品交付、检查、验收、付款和/或转售后继续有效,并适用于兴轮绳索及其客户。

9.2 在不损害兴轮绳索根据本协议或法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供应商保证的有效期为自产品交付之日起二十四 (24) 个月,或其他期限双方可在采购订单或其他书面形式中约定(“保修期”)。在保修期内维修或更换的任何产品的保修期应从维修或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


10. 不合格产品或服务

10.1 兴轮绳索保留拒绝不符合采购订单中规定的规格或本协议要求的产品和/或服务的权利。如果兴轮绳索认为任何产品或服务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协议的要求(“不合格产品”),则由兴轮绳索自行决定且不损害任何其他权利或兴轮绳索根据本协议或法律可采取的补救措施,兴轮绳索可以要求供应商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以及任何组合):(a) 修理不合格产品或用产品和/或服务更换不合格产品在收到兴轮绳索的通知后,满足相关规范和要求,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b) 在收到兴轮绳索的通知后十四 (14) 天内,将就不合格产品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全额退还给兴轮绳索; (c) 向兴轮绳索支付因供应商违约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包括兴轮绳索为纠正此类违约而产生的费用)。

10.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应承担因更换、运输和/或移除不合格产品而产生的所有费用、成本和开支。供应商应在收到此类费用、成本和开支的通知后十四 (14) 天内向兴轮绳索偿还兴轮绳索合理产生的与此相关的任何此类费用、成本和开支。

10.3 不合格产品的损失风险应自兴轮绳索根据第 10.1 条通知之日起转移给供应商。


11. 不可抗力

11.1 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未能或延迟接受交付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兴轮绳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超出受影响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事件或情况,例如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流行病或其他类似事件。

11.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24小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受影响方应在一周内向不可抗力事件提供详细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以便双方妥善处理。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或合理预期持续十 (10) 天,兴轮绳索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受影响的采购订单或全部终止本协议或部分地,供应商不得就因此类取消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向兴轮绳索提出索赔。


12. 暂停和终止

12.1 在不损害兴轮绳索根据本协议或法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在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后,兴轮绳索有权自行决定暂停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或部分或全部或部分终止本协议,如果: (a) 供应商在破产或与破产、接管、清算、债权人利益转让或任何类似程序有关的任何自愿程序中提交自愿申请管辖权; (b) 供应商成为破产申请或与破产、接管、清算、债权人利益转让或任何司法管辖区任何类似程序有关的任何程序的主体; (c) 供应商暂停或停止、或威胁暂停或停止开展其全部或大部分业务; (d) 供应商违反了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并且如果此类违约行为可以补救,但在接到通知后十四 (14) 天内未能采取补救措施; (e) 兴轮绳索根据其合理判断,确定供应商不能或不会根据本协议交付产品或履行服务,或者供应商在兴轮绳索要求后未能提供充分的履约保证; (f) 供应商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12.2 在不损害兴轮绳索根据本协议或法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兴轮绳索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至少三十 (30) 天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

12.3 对于因本协议根据第 12.1 条、第 12.2 条或根据本协议或法律终止的任何其他理由暂停或终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供应商不得向兴轮绳索提出索赔。

12.4 本协议终止后,根据已发出的采购订单购买的任何产品和/或服务在终止生效日期之前尚未交付或履行的,应被视为取消,供应商不得向兴轮绳索提出索赔。与取消产品和/或服务相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应在终止之日起十四 (14) 天内退还兴轮绳索因取消产品和/或服务而支付的任何超额预付款。


13. 保密性

13.1 供应商应将兴轮绳索或其代表向供应商集团披露或提供的所有信息以及供应商集团根据本协议为兴轮绳索生成的所有信息(统称为“机密信息”)视为机密,并且仅应仅将机密信息用于履行本协议的目的。 “机密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 (a) 任何采购订单的内容以及通过引用纳入采购订单的任何附件或文件; (b) 兴轮绳索的客户向兴轮绳索披露或提供的信息,以及仅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而向供应商集团披露或提供的信息。除非事先得到兴轮绳索的书面批准,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其已收到任何机密信息的事实,包括双方正在就本协议、产品兴轮绳索进行讨论、谈判或其他沟通的事实。

13.2 供应商应以合理的谨慎或更好的态度保护所有机密信息。

13.3 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机密信息,但为了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供应商义务而有合法需要了解该信息的供应商代表和/或关联公司除外,前提是此类代表和关联公司受保密约束至少与本协议中包含的义务具有同等保护性的义务,供应商应尽最大努力防止和强制其任何代表未经授权披露或滥用机密信息。

13.4 所有机密信息均归兴轮绳索所有。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或解释为向供应商授予任何机密信息中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无论是根据任何专利、版权、商标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或其他方式),但使用机密信息的有限权利除外。用于履行本协议的信息。

13.5 供应商应在兴轮绳索提出要求后十四 (14) 天内或在本协议终止后,归还或销毁(按照兴轮绳索的要求)其拥有或控制的所有机密信息。

13.6 供应商承认,未经授权披露任何机密信息可能会对兴轮绳索的业务和竞争地位造成重大且不可挽回的损害,并且仅通过金钱赔偿不足以弥补任何违反本第 13 条规定的行为。在不影响的情况下对于任何其他法律或衡平法补救措施,兴轮绳索有权就供应商集团任何实际或威胁违反本第 13 条的规定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救济,包括具体履行。


14. 其他

14.1 本协议是双方之间完整且排他性的合同,并取代任何先前或同时发生的有关本合同主题的合同、谅解或陈述(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本合同只能通过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进行修改或修改。

14.2 供应商应作为独立承包商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或解释为构成或建立双方之间的合伙企业、合资企业、雇佣关系或委托人和代理人关系,任何一方均无任何权利或授权代表另一方行事、代表另一方或约束另一方以任何方式。

14.3 未经兴轮绳索事先书面批准,供应商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分包、委托、转让、转让、更新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供应商的任何关联公司)。未经兴轮绳索批准而进行的任何转让、转让、更替或质押均属无效。供应商仍应对兴轮绳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供应商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尽管此类义务可由任何预先批准的分包商履行,并且供应商应对此类分包商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预先批准的分包商。未经供应商事先书面批准,兴轮绳索有权随时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分包、委托、让渡、转移或更新给任何关联公司或第三方,并且供应商同意签署和交付所有此类文书,并且文件并采取合理要求的所有行动以实施此类分包、委托、转让、转移或更新。

14.3 未经兴轮绳索书面批准,供应商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分包、委托、转让、转让、更新或质押给任何人(包括供应商的任何关联公司)。未经兴轮绳索批准的任何此类行为均属无效。供应商全权负责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即使这些义务是由任何经批准的分包商履行的。兴轮绳索可以在未经供应商批准的情况下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分包、委托、转让、转移或更新给任何人,并且供应商同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实施此类行动。

14.5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任何未来的立法或行政行动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则该条款应由具有类似意义的、反映该条款的条款取代。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留该条款的初衷,但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不应以任何方式受到影响。

14.6 根据本协议发出的所有通知均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应在电子邮件成功传输后视为已送达。


电话
0532-83182276
电子邮件
admin@xlrope.com
版权所有 © 2024 兴轮绳缆有限公司。保留所有权利。 网站地图 隐私政策

快速链接

关于我们

产品类别

越野

订阅我们的时事通讯

促销、新产品和销售。直接发送至您的收件箱。
订阅